按国家劳动法,这种工作时间是不合理的。因为你的加班工时已经有78小时,如果你们公司支付的工资少过当地的法律标准,(每个城市规定是不一样的)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加工资或走人,或到劳动站投诉!谢谢。
肯定是不合理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一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多出来的工作时间,可以按加班费处理,或者倒休,但是你每天都是按照这个时间上班,每月也只能休4天,那肯定是违规的,你应该向公司提出给予加班费或倒休,公司如果不同意,那就去劳动仲裁投诉,当然你这个工作肯定也就保不住了
我大概的跟你说一下不定时工作制度,所谓的不定时工作制度是只一天24小时任何时间工作都可以,而且可以不用在单位工作。不如说我要做个文档,如果是8小时工作制,这个文档就要在工作时间的8小时内完成,超过了这个时间在单位做文档,就是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