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201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可以上,不需陪。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第32条: 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2013年前拿的驾照还是可以上高速的,13年之后的才按实习期算。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