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上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时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已整改。
2.在岗司炉工是否持证操作,其类别是否与所操作锅炉相适应;当班司炉是否都在岗位上。
3.《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八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并切实执行;六项记录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认真。
4.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二, 锅炉本体检验的内容包括:
1.从窥视孔、门孔等观察受压件可见部位有无变形、泄漏、结焦、积灰。
2.从窥视孔、门孔等观察锅炉的耐火砌筑有无破损、脱落。
3.管接头可见部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检查孔周围有无腐蚀、渗漏。
4.装有膨胀指示器的锅炉,膨胀指示器的指示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5.省煤器的保护装置(再循环管或旁通烟道)是否可靠。
三,安全附件、自控仪表及附属设备检验内容包括:
1.安全阀:
(1)是否经过校验(看校验记录)与铅封,观察安全阀有无泄漏。
(2)有无泄放管,在泄放管上是否装有阀门。蒸汽锅炉安全泄放管底部都是否装有疏水理,疏水管上有无阀门。
(3)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2.45MPa的锅炉,在不低于75%的工作压力下可进行手动泄放试验或进行超压自动泄放试验;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45MPa的锅炉及热水锅炉,应进行手动泄放试验,检查安全阀阀芯是否锈死。当进行自动泄放试验时,应观察安全阀的启座、固座是否灵敏可靠,其值是否准确。
2.压力表:是否经过法定计量单位校验合格并铅封,且是否在有效期内;压力表与锅筒或集箱之间是否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与压力表之间有无三通旋塞;拧动三通旋塞吹洗压力表的连接管,检查压力表的连接是否畅通。
3.水位计:水位是否清晰可见;在水位表上是否标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红线;玻璃管水位表有无防护罩;两只水位表的水位是否一致,同一水位检测系统中,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一次仪表的旋塞是否灵敏,水位表是否泄漏;水位表有无放水等,是否接到安全地点。在检验员监督下由司炉工冲洗水位表。
4.水位示控装置: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水位示控装置功能(高、低水位报警、自动进水、极限低水位自动停炉)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司炉工人应在检验员直接观察下进行功能试验。
5.超压报警装置: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有无超压报警和连锁装置,并由司炉工在检验员直接观察下进行功能试验,检查报警和连锁压力值是否正确。
6.点火程序及熄火保护装置:并由司炉工在检验员直接观察下进行功能试验,检查其是否灵敏、可靠。
7.超温报警装置:额定出口水温大于或等于120℃及额定出口水温低于120℃,但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4.2MW的热水锅炉有无超温报警装置,司炉工应在检查员直接观察下进行功能试验或查询有关超温报警记录,以证实报警装置灵敏、可靠。
8.排污装置:排污阀与排污管道有无渗漏。对于蒸汽锅炉及自然循环热水锅炉由司炉工进行排污试验,以检调排污管是否畅通,观察排污时有无振动。
9.给水系统:给水设备、阀门能否保证可靠地向锅炉供水
10.锅炉附属设备:炉排、上煤机、除渣机、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11.热水锅炉的附加要求:指示出口水温的温度计的指示值是否正确;集气装置、除污器、恒压措施、膨胀水箱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
你好,每年一次的锅炉外部检验,二年一次的锅炉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锅炉水压试验。
国家强制检验的项目一般有三项:
1.锅炉内部检验
2.锅炉外部检验
3.锅炉水压试验.
每年一次外部检验,2年一次内部,6年一次水压实验.
以上检验是需要向当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定期)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