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定担任会计主管人员条件如下: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会计主管的工作内容有: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4、参与重大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5、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法》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三年以上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