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
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比如: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年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不超过千分之五可以扣除,某企业年收入1000万元,但是它的业务招待费当年花了8万元,而税法规定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的业务招待费。
那么多花的3万元虽然也是企业的花出去的费用,但是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这3万元的成本要调出成本费用,假如该企业是赢利的企业,那么这3万元,就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确定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4、相关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5、合理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前扣除
就是企业所得税问题叫税前税后。通俗说:本年未分配利润是1万,这1万未分配企业所得税叫税前利润,这1万分配了企业所得税叫税后利润。所以不合理发票不得税前抵扣,如果不合理发票入账抵扣,变成企业所得税少交,因此不合理发票税前入账抵扣,汇算所得税必须要调整。
税前扣除是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
例如;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也就是俗低法 哪个低就取哪个 例如: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10000元 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000元
那么税前可扣除的就是5000元(10000*60%=6000,大于1000000*0.5%=5000,取小值)余10000-5000=5000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要补交企业所得税5000*25%=1250.
这个是相对企业所得税而言,比如,你企业生产一个杯子,原材料及人工生产成本是5元,摊到该杯子的非生产费用是2元,总共成本是7元,你卖出价是10元,你的会计利润是3元,但税法规定你的非生产费用只能摊1元,因此,你的会计利润要调增1元,即为4元。你的应税所得额即为4 元,如果税率为25%的话,应缴所得税为1元,而不是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