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可以统称为法律家或法律职业人士,指专门从事司法及其他法律活动、具有特定专业资格的职业法律工作者。一般法律职业特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律家,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律代办等。广义的法律职业还包括法律职业(仲裁人、调解人、公证人、法律技术员等)以及立法者、法学者。
法律工作者是法务人员的统称,狭义的解释或者说法中也是一种代理行业,现在仍然有不少没有取得律师资格,但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律工作者证书从事代理业务,只是有所限制而已。没有禁止代理一说
在现在那些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人,他们可以通过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专门考试,取得法律工作者这样一个资格,这样就可以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代理一般的民事案件。
我认为对律师和未拿到律师执照的法务工作人员在名称上加以区分是必要的。
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说可以,但从职能机构设置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