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需把情况了解清楚,并做好笔录是对的,时间长短与案件的复杂性有关系,还有同受理人的水平有关系,如果是急事,当然要先到现埸制止和处理,或者是兵分两路做笔录处理两不误,你在那5个多钟头是长了一点,但是事情总是有原因的,你在这里就这么讲一下,也中好怎么做出很好的回答,我想你还是理解配合吧!到时把事情处理好了,你可能就没有意见了,当然事后还可向他们提出合理的建议,不断地改进工作效力。
对受害人录取笔录,了解案件细节是很有必要的。关于时间长短是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受害人描述还原力、办案人员的理解力(本人是在职警务人员,录过最长时间有8、9小时,看似简单,细节很重要,所以要钻牛角尖一样的反复核对确认)。关于受害人身体不适需要就医而不让,我觉得做法是有些欠妥,其实可以先进行身份确认登记,然后让受害人就医,随后立即派人前往医院,在医院进行笔录的录制工作(因为不知道具体的案情是什么,但是我认为既然派出所执意像这样安排,应该也是处于对案件的考虑,因为以前也发生过“受害人”为了隐瞒利益性信息而改口供的事,所以第一时间在让受害人没有后期思考、商量的笔录信息可信度更高,对案情的侦破更有力)
如果你是受害者,你报案后警方应当即时制作笔录,并安排受害人即时到医院治疗。
制作笔录也就是一个小时左右,如果警方故意拖延时间,造成受害人损伤,警方应承担责任。
现在,你们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检察院投诉。
警察在接到报案后,需要对被害人进行询问相关情况,然后会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去调查取证,然后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立案之后才会进行深入的调查。
以后有事别报警了,我以前也是,录口供,后来抓到犯人半夜打电话叫我去辨认。其他什么都不管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