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单签发日期为2001年6月3日,而信用证没有单独规定具体的交单期,那么受益人不应迟于6月24日。即在信用证没有个具体交单期的情况下,受益人必须在提单日后21天内交单,否则超过提单日后21天的提单被叫做“陈旧提单”。
而根据《跟单信用证国际惯例》的规定,银行不接受这种迟于提单日后21天的“陈旧提单”。
所以,对于提单签发日期为2001年6月3日的提单来说,在信用证没有单独规定具体的交单期的情况下,受益人不应迟于6月24日交单。
看看信用证的规定。如果是规定装船之后14天,那就应该是6月16号交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