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员加入青联
吉林省青年联合会个人委员,由各团体会员推荐的代表、与各有关单位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青年代表出任。
个人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承认《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承认本会组织通则;
(二)具有一定影响的青年代表人士或杰出青年人才;
(三)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代表青年在本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本会每届个人委员出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常务委员当选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个人委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通过本会反映意见和建议。
个人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组织通则;
(二)遵守本会规章制度;
(三)执行本会决议;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了解和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六)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担任代表和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的本会委员,受本会委托,反映本会的意见和要求;
个人委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二)不履行本会规定义务;
(三)其他应当取消个人委员资格的情形。
吉林省青年联合会对个人委员作出取消其个人委员资格决定前,应向该个人委员说明理由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个人委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