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问题

2024-12-15 20:51:3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会计利润=5600+800+40+34/(1-15%)-4000-660-300-760-200+100-250=410(万元)
其中,34/(1-15%)=40为还原成缴税前的投资收益蚂态。
纳税调整项目有棚凯:
研究开发费60万元按150%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70*60%=42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5600+800)*0.5%=32万元。按32万元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捐赠限额为会闷和源计利润的12%=410*12%=49.2万元。实际发生38万元。据实扣除,不用调整。
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免税。调减40万元。
投资于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34/(1-15%)=40,免税,调减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10(会计利润)-40(国债利息)-40(投资收益)+38(业务招待费)-30(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222(万元)
应交所得税=222*25%=55.5(万元)

回答2:

应纳所得税338*25%=84.5

回答3:

1894.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