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甲将其私房出租给乙,租期1年。租期届满时,双方未续订合同,但乙继续使用该房,甲依旧收取租

2025-02-02 13:54:3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房屋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丙,因为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是否登记过户为准,本题中甲已将房屋所有权过户到丙的名下。
2、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因为合同一年期满后,续租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中甲方有任意解除权。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房屋。因为甲乙之间合同已解除。
4、丙有权要求乙腾出房屋。物权可以对抗债权。

回答2:

1、已转移至丙。房屋所有权转移以过户为准。
2、租赁合同未解除,民法有个原则:买卖不破租赁。
3、甲无权要求。
4、如果租赁合同未到期,丙无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