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税局12366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免税收入需要备案的资料:
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5.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