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手续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主管区、县、局(总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到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统一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1、评审通过人员:办理高级资格证书须携带评委会印发的评审通过人员通知、《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式二份,下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办理中、初级资格证书须携带评委会印发的评审通过人员通知、《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下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办理中级资格证书须携带《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表》和《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办理初级资格证书须携带《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3、外省市调入(含军队转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办理高、中级资格证书须携带《外省市调入(含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表》和《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办理初级资格证书须携带《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4、丢失资格证书人员:补办资格证书须携带个人补发证书申请、单位证明、在《天津日报》、《今晚报》或《求贤》杂志上刊登的原证作废的声明、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