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之间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 你们不是同胞兄弟。
第二 你不是由你哥哥抚养长大的。
当然如果你还过得比较富裕的话,也可以适当照顾一下你哥哥嘛!
愿好人一生平安!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死亡的其他近亲属应当履行监护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3岁无法独立生活自理,所以法律规定形成继父子关系,对继父具有抚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如果有条件的,可以照顾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兄弟姊妹,但是没有强制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