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新法称之为《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才叫做《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出现加班的情况,可以用支付加班费用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果劳动不要加班工资,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其他的补偿方法。
新法与旧法就加班其实是没有做硬性规定的,就是说并没有规定一周只要做满40个小时(计时工25小时)外,就不能(或允许)加班,在用工单位出现紧急用工情况的时候,只要征得劳动者同意,就可以让劳动者加班,然后补偿
1.加班后,用工单位可以采用支付加班工资(平时1.5倍,法定节假日3倍)的形式来补偿劳动者
2.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调休,可以与单位协商不加班,或支付加班工资
3.如果用工单位让劳动者加班了,但是不支付加班费,不调休,或者与劳动者协商补偿达不成一致的,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机构备案,申请仲裁
附:《劳动合同法》部分内容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一、最新劳动法并无规定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工资,只是调休;
第二,劳动法确实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修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却是没有调休的说法。
所有你是刚好说反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