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赔偿

2024-12-17 04:30:5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被辞退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二、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50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2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拒不出具,你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办。

  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回答2:

单位应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口头说的不算数。你照常去上班。
单位提前10多天,不满30天通知你,按《劳动法》规定须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回答3:

1、如果你只是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不再续签,但需要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2、提前十几天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全额支付当月工资,则并不违法。而公司却只按上班天数支付工资,且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且应按照第五十条的规定,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及档案社保转移。
3、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否则,只能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回答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5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以下情形单位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2,不能胜任工作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不经协商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该向你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工作年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还要向你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