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
通过合并,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企业合并是资本集中从而市场集中的基本形式。在日本以及欧美国家,企业合并只要不带来垄断弊端,就被视为合理,甚至受到政府政策的鼓励,但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合并,会受到反垄断政策的干预。
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 体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
合并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成新的企业。兼并一般是指一家企业兼并另一企业,被兼并的企业基本不在存在。但兼并是广义合并的形式之一。
合并有很多类: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控股合并。
新设合并:合并双方的实体都注销,新设立公司作为合并之后的实体。
吸收合并:合并方存续,被合并方注销。
控股合并:合并双方都存续,但被合并方成为合并方的子公司。
兼并通常是指合并中的吸收合并。
每个公司都是有法人资格的。合并的话,A公司将B公司合并进来,B公司属于A公司后,2个公司的法人资格都在,对外的话,B公司相当于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将B公司兼并进来,B公司属于A公司后,B公司的法人资格丧失,对外的话,B公司相当于A公司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