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市内5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4日,济南市政府就此专门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确定,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济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76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620元;调整后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7.7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6.3元。
按照市政府2006年10月下发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当时市内5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为540元,济阳县、商河县为480元。此次市内5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