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区华苑买房,原房主户口不迁走,我可以落户吗?

2024-12-17 07:44: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可以落户。
2.孩子凭出生医学证明就可落户
3.原房主户口迁不迁走对你落户无影响,我的房子就有原房主的户口,其实天津市人户分离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和平区户籍人口近30万,晚上在和平区睡觉的不超过15万。
你不要担心!

回答2:

1、由房产证、结婚证、集体户口就可以同时落户的。
2、孩子当然可以了(准生证、出生证)。
3、原房主不迁走你们就无法上户口,一栋房子只能有一户落户的。你可以与他协商,无果可以去法院诉排除妨碍。

回答3:

你有房产证到派出所应该可以落户。
去房屋地区所属派出所咨询。

回答4:

首先必须原房主迁户,去派出所,或者管片的民警咨询

回答5:

1、一般情况下房产上有原房主户口的情况下,你们两个人包括孩子都无法落户。孩子无法落户势必影响就学问题,可以到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向户籍警详细咨询。
2、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

3、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
部分地方户籍管理部门,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具体你需要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12/29/c_1120214828.htm《天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