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妥当,且A公司无法结汇。 因为,外商开来的是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因此,A公司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单据结汇,即A公司若以自己的名义制单结汇,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也就是说,A公司不是信用证的受益人,所以,A公司没有资格利用该信用证做交单议付,也就无法结汇。 而B公司是该信用证的受益人,所以,B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制单结汇不会有问题——只要交单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就可以顺利结汇。
都是大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