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离职后,劳动者想返回原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需要主动和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表达想回原用人单位工作的意愿,用人单位同意后,劳动者可以办理重新入职手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实践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无严重的违规违纪的情况,通常用人单位有岗位招聘需求时,用人单位会同意劳动者的重新入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你所表述的情况,老板对你是不错的。可是你觉得真是累,也不真心实意地与老板好好交谈真实思想,也可以说对老板对你的‘总是留后路’不领情吧。。。
现在想‘吃回头草’又感到难为情。这也难怪你的,情况确实如此。
不过,你的近况不容乐观,事实上还是再回到原来的老板那里比较好。你在那里工作三年,他对你比较了解,而且心里觉得你工作上各方面比较好,所以你要走时,用实际的加薪、给休息日、全工资,甚至调换亲戚 文员。。等等再三挽留你。
因此,你应该从实际出发,用结合实际又通情达理的理由,去打动老板的心,取得老板的谅解,能够重新启用你。
你可以说,去别的地方做,虽然待遇也不错,但是总觉得:我要走时,你对我讲的话,时时在耳边一样。回到家里,对我爸妈讲了我的想法,最后不应该走。爸妈也是这么说:老板对你这么好,不该走!钱多钱少和其他关系都不如老板对你的信任重要!他们都要我回来。我说:不好意思。
妈妈一直催促我,现在我想通了。决心回来好好干。。。希望老板考虑。。。
这样,老板肯定会考虑到:不但你的工作态度、能力不错,虽然强行辞职走了,终于主动提出回来,是好的。而且你的爸妈心思好,对你有促进作用。。。
最后,估计会欢迎你回去,并且鼓励你好好干。
聪明的老板也可能关心你,先问你去哪了干了,了解情况如何等等,好好沟通交流,同意、欢迎你呵。
你考虑好,大胆去找老板,今后努力工作,老板不会亏待你的。希望你心想事成。
你公司的老板,在你辞职前,对你的工作能力已意认可。你强走辞职又以给老板留下一定的印象,
公司每个岗位随时可填补空缺,如果有来的员工工作卖力,成绩显著,你就是去了老板对你的依恋心态,
有的老板最忌讳有工作能力的员工强行辞职。好像是对他的耻辱【叫炒鱿鱼】。强行的辞职动态,他以为是背叛,你二次给他谈进公司工作的事,他不会答应的,还会造语言的讽刺。
另一种老版,
胸怀宽大,员工辞职一般是为了能增更高的工资,当老板认可员工的能力。愿意留住,但工资得加付是有底线的,超过底线不宜强留,但辞退的员工又来公司找工作时,老版照样欢迎。因为员工的工作素质他意认可。
朋友要认真考录。也不要为了面子不去和老板沟通。应大义凛然,去原公司应聘。又不是做了什么见不了天的事,只要敢于拼搏,就会有收获,就会磨练自己
赶紧回去,别墨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