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补充说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1.相关部门受理之后,会在二十日之内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2.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五日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3.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管局会告知所缺材料,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即可再次申请。
1.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市场监管局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1.市场监管局审批通过之后,会在十日之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申请单位在查询审批通过之后,或者接到审批结果通知之后,即可到发证窗口领证。
3.对于通知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可以在内部整改之后,重新再次申请
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https://www.91kaiye.cn/spjy/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复印件;5、《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7、食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8、经营场所布局图,9、《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1、申请现场验收程序如下: 申请人提出现场验收------工商部门到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出具现场验收核查意见 2、通过现场核查之后,可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如下: 提交材料----工行部门受理----审批材料----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主体 想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首先要取合法的主体资格,比如获得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应营业执照作为申请主体的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事主体分支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办单位食堂,主要以机关或失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为申请人。如果同时供应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员工就餐的工业区食堂可以承包方名义申请 2、食品经营许可具体审查条件 各类食品经营单位的具体审查标准在《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试行)》 3、不能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连带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以虚假材料或隐瞒实情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再次申请。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方式获得许可的,被许可人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