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车辆购置税额=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税率,税率一般为10%。
因此,该企业这3辆卡车应纳车辆购置税的税额=13x10%x3=3.9(万元)
该企业1辆轿车应纳车辆购置税的税额=19.5x10%=1.95(万元)
2、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所得税,因此鑫达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0x10%=10(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因此其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0x35%-6750)x8/12+(100000x30%-9750)x4/12= 18833.33+6750=25583.33(元)
3、(1)李先生2012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4000元,即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为7000元,按照最新个税规定,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438-3500=3062因此李先生工资薪金应纳个税=3062x10%-105= 201.2(元)
(2)12月份一次性取得年终奖24000元,24000/12=2000,对应的最新个税税率为10%,则2月份一次性取得年终奖24000元应纳个税=24000x10%-105=2295(元)
(3)稿酬按次纳税,稿酬所得税的计算是:.稿酬所得不足4000时,(稿酬所得-800)x 20% x (1-30%);超过4000时,稿酬所得 x (1-20%) x 20% x (1-30%),因此李先生稿酬应纳个税=(3000-800)x20%x(1-30%)+(2000-800)x20%x(1-30%)=308+168=472(元)
(4)A国取得银行利息收入:
10000×20%=2000(元)
A国利息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2000元,该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税款1650元,因此,应在我国补缴税款350元。
因此,李先生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01.2x12+2295+472+350=5531.4(元)
以上答案是由本人计算,如有错误还望包涵。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