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关系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产生的,从《合同法》对合同的分类看,这应该是一个委托合同。
2、“甲方可以出示书面文书终止此合同”只是约定了甲方对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并不涉及代理费问题。
3、如果合同终止了,为了履行合同所支付的代理费当然应该退还,因为这笔费用的支付已经失去了依据。
4、《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条还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你们同意对方拥有单方解除/解释权的话,那么对方可以终止合同。
很多时候协约受到若干利益限制未必都是双发平等的。
1、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该约定解除条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且该规定应符合公平原则。
2、如果一方解除,应按合同约定处理解除合同后的事项,如果未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关于代理费的退还,也应遵循上述原则,如果收取代理费一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全部或大部分退还代理费。
该条的意思是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行使权利的方式是通过书面文件。
代理费是否要付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受托人没有过错的,委托人应当赔偿受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