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诈骗帮凶算不算诈骗

2024-11-20 06: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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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要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才是共同犯罪。你根本就与老板没有犯罪的意思联络,所以不是共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那个房东属于合同诈骗罪。

回答2:

  1、如果确实不知情而成为帮助诈骗的工具,则不构成诈骗罪;
  2、如果应当知情或知情并参与的情况下,则涉嫌诈骗罪的同案犯;
  3、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3:

如果真的不知情就不算了。另外,这是要报公安局刑事起诉还是仅仅是民事起诉啊。 你得证明自己真的不知情,房主给你那四万你收了,怎么证明自己没有跟他“沟通”过啊。最好房东说没你的事。

回答4:

你和你朋友一起去公安局,告他诈骗
广州律师管东平
补充回答:去说明你也是不知情,是被骗的;如果你有更好的办法,那就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