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 分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 ( 学分 )
1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2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49
俄语 ( 二 )
14
任 选 一 门
笔试
0244
日语 ( 二 )
14
笔试
0359
英语 ( 二 )
14
笔试
4
0094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5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6
0127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7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8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9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10
0586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11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12
0671
婚姻家庭法
4
必考
笔试
0095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笔试
13
14
15
0229
票据法
3
任 选 三 门
笔试
0445
保险法
3
笔试
0449
房地产法
3
笔试
0614
外国法制史
4
笔试
0627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笔试
16
4536
法律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以下课程为专接本加考课
17
0209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18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5
加考
笔试
19
0320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20
0333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宪法学(一)
21
0557
法理学
7
加考
笔试
法学基础理论 (7) 或法理学 ( 一 )(7)
注:1.报考条件:
① 学科门类为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管理学(11)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② 其他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五门课程中的任意两门。
2.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2学分。
3.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
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
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一)”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二)” 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4.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一门选考课程。
5.凡已通过的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犯罪学、罗马法、国际关系史、自然科学概论、法 医学、外国宪法、专利法与商标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可以顶替本计划中的选考课程。
6.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免考本专业的“婚姻家庭法(一)”。
7.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两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你可以查看考试当地的教育考试院会有非常详细的说明!
政策法规、基础知识都有的呀
询问当地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