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注明了不给抚养费,是否就不能再去索要了?

2024-11-29 2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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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说离婚协议书上已经明确的写清楚了不给抚养费的话,那肯定是不可以再去索要的,因为当初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已经全部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了,这份离婚协议书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同时也是经过当地民政局执行的。如果你去索要孩子抚养费的话,那其实就是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的协议这个时候对方是有权利拒绝你的,甚至还可以起诉你。

离婚的方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呢就是协议离婚,所谓的协议离婚,其实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然后两个人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此时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要明确的写清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等内容,只要双方在这个协议书上签字,那就代表着双方都同意执行协议书上的内容,未来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协议书上的内容,那么其中一方是可以追责的。

还有一种就是起诉离婚,比如说两个人有一个人不愿意离婚,那么想离婚的那个人则是可以去法院起诉,或者说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等问题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此时同样也可以起诉离婚。在起诉离婚之后一般会由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遵守法院的判决结果。

当然如果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我觉得在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由夫妻两个人共同承担。毕竟这个孩子是两个人的孩子,在孩子成长的过程当中,夫妻两个人其实都是有这个责任和义务来支持孩子。当然有的时候情况可能比较特殊,比如说其中一个人没有劳动能力或者说没有经济来源,那这个时候就另当别论了。

回答2:

当然可以索要,因为支付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是我国法律规定的。

回答3:

当然不能再学索要了,因为协议上已经注明了不给抚养费,除非再提出申诉,去除这个条件。

回答4: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这种离婚协议书不会被法律所承认,所以可以索要抚养费。

回答5:

是的,因为这种情况下以后也没有任何的理由能够和对方要抚养费用,而且以后也没有了任何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