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是我两年前根据老标准编的,见笑)
一、总则:
1. 该起重机包括:桥架、装有升降机构和运行机构的小车、大车运行机构、操纵室、小车导电装置、起重机总电源导电装置等组成。
2.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受过安全教育和驾驶起重机的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3. 操作工应具有对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的常识。要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二、 操作工在工作前的职责
1. 了解上一班交记班记录的情况,进入操作工室后随即关好操作工室门。 2. 在确保上一班停电的情况下,检查了解起重机上有否其他人员和杂物,滑触线和集电器应完好无缺,控制器或其他超导起动设备的手柄应在零位。 3. 检查起重机各机构的活动部分、旋转部分,所有机构的轴承及润滑装置是否牢固完好,如果油不足应加油。 4. 检查钢丝绳、挂钩等附件是否完好无损。 5. 在每次合闸之前,应发出确切的响铃信号。 在合上总刀闸之后,在执行起重工作之前,应将大车、小车及抓斗空负荷进行几次空转,应仔细地检查刹车及终点限位开关动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6. 起重机经过最后检查之后,操作工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值班交接班的记录簿上。
三、 操作工在工作中的职责
1. 操作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和设备的工作原理去操作。每次启动前必须对行车进行全面巡检。大小车轨道旁、机械边,电器上是否有人巡检维护,油质油位是否正常,刹车、钢丝绳、安全限位是及电器联锁是否完好,要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在打铃两次后才能启动。
2、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3. 操作工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十项不吊” a. 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 b. 超负荷不吊; c. 光线阴暗信号看不清楚不吊; d. 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吊; e. 设备带病或强烈抖动负荷不吊; f. 钢丝绳不合格不吊,捆绑不牢不吊; g. 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不知负荷不吊; h. 吊物重心过偏不吊; i. 不歪拉斜吊,j、锐角、刃角不垫好不吊;k、违章工作不吊。
4. 操作工应注意润滑,不使轴承过热、加油时应停止起重机机构的运行并切断电源。
5. 在下列情况下,操作工应发警告信号: a、 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 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它起重机时;c、 在放下载荷及起升载荷时; d、 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的工作人员时; e、 安全通道有人工作或有人起动时; f、 载荷在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 吊有载荷设备发生故障时。
6.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上方吊运或停留,起重机所吊物应沿着安全通道吊运,如果下面有人应发出延续的信号,如果通道被人或其它东西堵住时,则应停止运行。
7.严禁超负荷起吊,操作工在没有弄清负荷的吨位之前,不许盲目起吊。如果操作工认为执行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全因素,操作工有权拒绝执行,并即报告有关领导。
8.起吊货物时,要在四绳均张紧后才能吊升起的工作物上,不得两绳起吊。
9.开始工作以后,第一次起吊载荷时,操作工应先将载荷升起不高于0.5米,然后放回地面,以此来了解刹车的动作是否完好。
10.起重机各机构的起动和制动应有节奏,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禁止将机构突然从正转扳到反转。
11.在水平方向吊运载荷时,应把载荷吊起来比地面所能碰到的东西高出0.5米。
12.禁止歪拉斜吊,禁止用起重机拉起埋在地里或凝结到地面上的东西,禁止用起重机进行具有强烈抖动负荷力的工作。
13.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两边的钢丝绳至少应各保留三圈以上。
14.工作完了或休息进,载荷不应停留在空中。如果在吊运中,起重机出了故障或停电,而重物放不下来,就立刻划出危险区,将载荷可能掉下来的地方围隔起来,并发信号防止有人走到重物下面。如果长时间不能工作时,则应设法将重物垫起或人工放下。把控制器手柄拉到零位,切断电源。
15.一般操作工只能同时使用两个控制器,并用两只手掌握它们,只有为了避免危险事故的严重时刻,才允许例外使用三个手柄。
16.禁止吊运易燃、易爆货物。(如乙炔瓶)
17操作工只能按照起重工的手势信号进行操作,但不论任何人发出停止信号,操作工必须立即停车。如果起重工发出了错误的或不清楚的信号时,操作工不应执行。否则,由此发生事故,应由起重工和操作工共同负责。
18.用两台起重机来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得到安全技术部门和生产设备部门同意,并在该两单位检查员的直接监督下进行。
19.几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同时动作时,为了防止相互碰撞,起重机操作工应利用信号来使起重机之间保持不少于两米的距离。同一轨道上的两台起重机相近时,应使天车速度尽量放慢,不得以时才可利用限制器撞杆及限位开关自动停车。
20.无论大车或小车,在开近端点限位器和挡块时都应放慢速度。
21.工作中发现起重机及其机件出了故障,操作工应将载荷放下来,切断操作工室的电闸,立即报告维修人员,给予消除,不能迁就使用。操作工不能自己任意拆卸、改动。起重机因为某种原因使工作中断时,应将此种情况记入值班交班记录簿中。
22.如果钢丝绳从卷筒、滑轮上落下来,或绞起来时,操作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将发生的事情报告领导。
23.起重机上的终端限位器或终端开关时为了避免危险事故而设置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使用。
24.起重机在没有重点限位器或终点限位器失灵的情况下,不准开动。
25.开动小车、大车控制器时,应一档一档逐渐地合上,在拉回零位切断时,则应须迅速。在将控制器拉回零位时,应事先估计到吊钩、大车、小车、的惯性,以使它们能够停在适当的位置,禁止把手柄转过零位来刹车。只有在避免不幸事故时,才允许有例外。
26..发生事故应立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划出危险区,并报告有关部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允许动车。
四、操作工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起重机停止工作以后,操作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 应将抓斗平置于地上,不准悬吊在空中。
2. 将小车停到主梁的一端,大车开到固定停放地点。
3. 所有控制器手柄应放在零位上,将紧急开关关掉,拉开闸刀开关。
4. 操作工在下班时应检查起重机的情况,将工作中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到值班交接班簿中,并交待给接班人。
GB6067.7——20XX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7部分 轻小型起重设备
好像还没出的
一、总则:
1. 该起重机包括:桥架、装有升降机构和运行机构的小车、大车运行机构、操纵室、小车导电装置、起重机总电源导电装置等组成。
2.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受过安全教育和驾驶起重机的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3. 操作工应具有对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的常识。要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二、 操作工在工作前的职责
1. 了解上一班交记班记录的情况,进入操作工室后随即关好操作工室门。 2. 在确保上一班停电的情况下,检查了解起重机上有否其他人员和杂物,滑触线和集电器应完好无缺,控制器或其他超导起动设备的手柄应在零位。 3. 检查起重机各机构的活动部分、旋转部分,所有机构的轴承及润滑装置是否牢固完好,如果油不足应加油。 4. 检查钢丝绳、挂钩等附件是否完好无损。 5. 在每次合闸之前,应发出确切的响铃信号。 在合上总刀闸之后,在执行起重工作之前,应将大车、小车及抓斗空负荷进行几次空转,应仔细地检查刹车及终点限位开关动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6. 起重机经过最后检查之后,操作工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值班交接班的记录簿上。
三、 操作工在工作中的职责
1. 操作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和设备的工作原理去操作。每次启动前必须对行车进行全面巡检。大小车轨道旁、机械边,电器上是否有人巡检维护,油质油位是否正常,刹车、钢丝绳、安全限位是及电器联锁是否完好,要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在打铃两次后才能启动。
2、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3. 操作工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十项不吊” a. 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 b. 超负荷不吊; c. 光线阴暗信号看不清楚不吊; d. 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吊; e. 设备带病或强烈抖动负荷不吊; f. 钢丝绳不合格不吊,捆绑不牢不吊; g. 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不知负荷不吊; h. 吊物重心过偏不吊; i. 不歪拉斜吊,j、锐角、刃角不垫好不吊;k、违章工作不吊。
4. 操作工应注意润滑,不使轴承过热、加油时应停止起重机机构的运行并切断电源。
5. 在下列情况下,操作工应发警告信号: a、 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 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它起重机时;c、 在放下载荷及起升载荷时; d、 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的工作人员时; e、 安全通道有人工作或有人起动时; f、 载荷在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 吊有载荷设备发生故障时。
6.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上方吊运或停留,起重机所吊物应沿着安全通道吊运,如果下面有人应发出延续的信号,如果通道被人或其它东西堵住时,则应停止运行。
7.严禁超负荷起吊,操作工在没有弄清负荷的吨位之前,不许盲目起吊。如果操作工认为执行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全因素,操作工有权拒绝执行,并即报告有关领导。
8.起吊货物时,要在四绳均张紧后才能吊升起的工作物上,不得两绳起吊。
9.开始工作以后,第一次起吊载荷时,操作工应先将载荷升起不高于0.5米,然后放回地面,以此来了解刹车的动作是否完好。
10.起重机各机构的起动和制动应有节奏,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禁止将机构突然从正转扳到反转。
11.在水平方向吊运载荷时,应把载荷吊起来比地面所能碰到的东西高出0.5米。
12.禁止歪拉斜吊,禁止用起重机拉起埋在地里或凝结到地面上的东西,禁止用起重机进行具有强烈抖动负荷力的工作。
13.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两边的钢丝绳至少应各保留三圈以上。
14.工作完了或休息进,载荷不应停留在空中。如果在吊运中,起重机出了故障或停电,而重物放不下来,就立刻划出危险区,将载荷可能掉下来的地方围隔起来,并发信号防止有人走到重物下面。如果长时间不能工作时,则应设法将重物垫起或人工放下。把控制器手柄拉到零位,切断电源。
15.一般操作工只能同时使用两个控制器,并用两只手掌握它们,只有为了避免危险事故的严重时刻,才允许例外使用三个手柄。
16.禁止吊运易燃、易爆货物。(如乙炔瓶)
17操作工只能按照起重工的手势信号进行操作,但不论任何人发出停止信号,操作工必须立即停车。如果起重工发出了错误的或不清楚的信号时,操作工不应执行。否则,由此发生事故,应由起重工和操作工共同负责。
18.用两台起重机来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得到安全技术部门和生产设备部门同意,并在该两单位检查员的直接监督下进行。
19.几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同时动作时,为了防止相互碰撞,起重机操作工应利用信号来使起重机之间保持不少于两米的距离。同一轨道上的两台起重机相近时,应使天车速度尽量放慢,不得以时才可利用限制器撞杆及限位开关自动停车。
20.无论大车或小车,在开近端点限位器和挡块时都应放慢速度。
21.工作中发现起重机及其机件出了故障,操作工应将载荷放下来,切断操作工室的电闸,立即报告维修人员,给予消除,不能迁就使用。操作工不能自己任意拆卸、改动。起重机因为某种原因使工作中断时,应将此种情况记入值班交班记录簿中。
22.如果钢丝绳从卷筒、滑轮上落下来,或绞起来时,操作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将发生的事情报告领导。
23.起重机上的终端限位器或终端开关时为了避免危险事故而设置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使用。
24.起重机在没有重点限位器或终点限位器失灵的情况下,不准开动。
25.开动小车、大车控制器时,应一档一档逐渐地合上,在拉回零位切断时,则应须迅速。在将控制器拉回零位时,应事先估计到吊钩、大车、小车、的惯性,以使它们能够停在适当的位置,禁止把手柄转过零位来刹车。只有在避免不幸事故时,才允许有例外。
26..发生事故应立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划出危险区,并报告有关部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允许动车。
四、操作工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起重机停止工作以后,操作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 应将抓斗平置于地上,不准悬吊在空中。
2. 将小车停到主梁的一端,大车开到固定停放地点。
3. 所有控制器手柄应放在零位上,将紧急开关关掉,拉开闸刀开关。
4. 操作工在下班时应检查起重机的情况,将工作中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到值班交接班簿中,并交待给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