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时候,求职者是弱势方,不得不签的。你说你拒绝签,企业可不会因为你更改劳动合同条款,也不会和你妥协沟通,顶多劝几句,你要是固执己见,公司就会觉得你拎不清,当然,本身也确实没拎清,因为你并不是独一无二的人才,你不愿意,还有人挤破头进来。放眼望去,签不平等合同如此、996的也是如此,因为职场人是弱势一方。
所以,这个问题只能从签的角度看,企业这样签的目的是什么?存在什么风险?如何在承担这样的风险情况下,把问题最优化。
企业签订这样的条款时一般都会说明实际发放的薪资是约定薪资,实际上企业也是这么做,企业犯不着花时间面试、谈薪资后又去执行低于约定薪资的标准,这样极容易导致录用的人才流失,浪费的招人的时间,这本身就是成本。
企业这么做根本上是在发生雇佣风险时能够执行最低赔付成本和降薪空间。
比如当要辞退你时,这是需要赔偿的;当你们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涉及赔偿时;当发生工伤需要赔偿时,这些等等,企业都想因为薪资的合约金额低而实际赔付就比较低。当然,近几年劳动法已经完善,对于涉及赔偿情形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而是按照前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执行,就是说如果你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工资不同,那么会按照你实际工资在前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执行。打这个算盘的企业就要失望了,走不通。
但有一点却是有缺口的,就是企业向给你降薪时的操作。从劳动法来讲工资是必须发放的,但是“奖金”可以根据企业自己的经营效益自己决定发放,而奖金是什么呢?那就都是企业自己定义了,年终奖是奖金,绩效也是奖金,各种津贴也是奖金,如果你本身和公司约定工资一万,而劳动合同只写了3千,剩下的7千公司都列为每个月的奖金,那这7千就是摇摇欲坠的了,指不定哪天公司效益不好,直接取消了,这就没法了,因为这是奖金不是工资。
如果是这样的话,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来,口头的不能算数,要以书面合同上来维护你的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随意无故扣发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所以,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并按其标准补足差额。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这种压榨员工的公司最好就赶紧撤了,没有合同你告都告不赢,你可以和公司领导谈谈这件事,看看能不能把工资涨上去,涨不上去如果撕破脸那就狠一点,但是你不占优势,公司这种套路很多,吃一堑长一智,下次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好,一般能这样做的公司也是啥也不是吧,正规公司不会这样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先找你们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谈谈这个事。要问清楚这个工资待遇和社保啊之类的事情。如果你们公司存在欺骗、隐瞒的行为,建议你与你们公司强制解除合同关系。
你看下是不是公司给你上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公司给你出一大部分,然后自己也得出一部分的。但是你得看你扣这些前的实发工资是多少,如果没有达到3000,你就和人事部去问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本来工作都是互取其利的,人但求一个明白。
我们公司有个新进员工,转正了以后还是拿试用期的工资拿了好几个月,一问原来是人事部工作失误忘记和财务部说此员工工资调动,所以你还是先和招你进来的人事去问问,私下问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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