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28天,但最后被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理由释放,请问这样算是有违法记录吗?

2025-01-31 12: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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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拘留以后,以不构成犯罪释放,分别有以下两种情况:1、是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下,证明被拘留人有违法事实,只是情节显著轻微面常未构成犯罪。这样的释放,公安机关应当是有违法记录的。2、是因为冤、假、错案造成的错误拘留,而被释放的,这样的释放应当是没有违法记录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回答2:

“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说明行为人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存在,只是情节轻微,不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人已经被采取过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只是最终未被作为犯罪提起公诉、接受审判。
由此可知: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该行为未被认定为犯罪。如果被记录在案,当然应该属于违法记录。

回答3:

  要看有没有行政处罚,如没有就没有违法记录。人民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回答4:

不算,犯罪记录是指犯罪嫌疑人经调查有犯罪事实,经过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判处有罪,并受到相关处罚的记录才算违法记录,也就是案底。

回答5:

  不算,犯罪记录是指犯罪嫌疑人经调查有犯罪事实,经过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判处有罪,并受到相关处罚的记录才算违法记录,也就是案底。
  但是已经被刑事拘留,违法记肯定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