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安、检察机关立 案侦查案件,确du实都是在网 上走流程的,但从来就没有回执单的说法。
正常的接受报案的程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再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的,经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同意的,可以立案侦查。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是无权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
三、报案的,并不都是刑事案件,但公安应当都进行登记。
1、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作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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