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没有将资本公积转增完,才能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规定。转增资本主要是为了增加运筹能力,扩大规模,提高企业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