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应解释,职工在2008年以后自愿辞职的,用人单位应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为辞职当月/前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免税)这是08年新版《劳动合同法》和之前《劳动法》《合同法》的不同之处所在;希望大家在解答问题的时候做过充分的准备,谢谢。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