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在工厂做十年,因大病手术不能上班,一直请假,现工厂突然给辞退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但需要清楚并明确仲裁的诉求是什么?
大病手术不能上班,休的是病假。
但病假并不是无休止的,需根据同事的工作年限,确定其医疗期。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的规定,同事工作十年,其医疗期应为九个月(工作十年以上为十二个月)。若同事一直在家休息,则只能休息九(最多为十二)个月。超过就不能再休病假,享受病假待遇。
公司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的规定,解除与同事的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同事被辞退,公司是否履行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是被辞退合法与否的关键。
若公司做法违法,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另外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