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律责任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就广义而言,它又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它要求人们主动、自觉地履行。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尊敬老人等。二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具有强制性的责任。例如,殴打致人伤害,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接受刑事处罚。前者为第一性义务,后者为第二性义务。
狭义上所讲的法律责任仅指后一种含义。人们通常也是从狭义上理解和使用法律责任这一概念的。所以我们通常对法律责任定义为:法律责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