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什么原因离职,都必须对工资进行结算,您可以真情劳动争议仲裁。
到劳动监察队投诉。
他们是违法的,忽悠你不懂劳动法,工资无论如何都得发。
可以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走劳动仲裁,建议劳动仲裁,这样可以争取最大权益。我们可以通过仲裁争取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1.要回工资。依据:工资应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2.不签订合同,支付二倍工资。依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双倍或三倍工资。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争取赔偿金。依据:未按规定辞退职工的,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以及其他的一些权益……
我就是通过劳动仲裁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资,还争取到了超过3倍工资的赔偿金(未签合同厂里给我支付的二倍工资和未休节假日的三倍工资等等)。
告他,找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