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第十二分部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说 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
二、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栏杆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室外地坪以上,层高2.20m以内的管道层、技术层、架空层等不计算层数也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超高增加费按围护结构外围墙面积计算,计算系数与建筑物垂直运输相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以上建筑面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划分计取。
二、同一建筑物中高度不同时,按不同的高度分别计算。群体工程以沉降缝为界。
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面积部分,不得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
装饰工程
第七分部 超高增加费
说明
一、本分部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根据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按元分别计算。
不是,是指由于建筑物超高引起人工、机械降效。
当建筑物超过规定高度,就要计取一定的费用,就叫超高费。
建筑工程:高层建筑超高费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不适用于构筑物。二、建筑物檐高计算高度指:从吊车轨顶面或卷扬机架基座顶面至屋面檐口板底。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高度。三、同一建筑物有几个檐高时,按其相应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算出高度后,再按相应的系数计算人工、机械增加费。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列入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内(其办法是:汇总实体项目的分部分项人工、机械费,按相应系数计算出建筑物超高人、机增加费后,列入分部分项工程总的综合单价中);定额计价时列入直接费内。五、吊装工程其檐高超过20m时,其吊装机械增加费,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六、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脚手架等项目不计算超高增加费。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超高建筑物人工增加按单位工程A1~A9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二、超高建筑物机械增加按单位工程A1~A9分部分项的机械费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三、超高建筑物人工、机械增加费的内容是指建筑物±0.00以上的部工程项目。
不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