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应留意
1、明白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体工商户、团体合股、还有本国人或许本国企业。未依法获准处置运营运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只管商定为分期支付,如条约签署时支付局部用度,剩余局部则于商标转让批准通告后支付。应避免商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批准通告后支付。
二、受让方应留意
1、应在条约中明白商定转让方关于被转让的商标正当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无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条约附件。需求提醒的是,受让方不克不及仅凭转让方供给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需查询拜访转让方能否为商标注册人。别的,应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点能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称号和地点分歧,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称号和地点,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称号和地点不契合的,商标局将采纳转让请求。
2、为了避免出如今统一类商品或效劳上存在差别生产者或效劳者运用相反商标的紊乱景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白商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该当连同其在统一种或相似商品或效劳上注册的其他相反或许近似商标一同转让给统一受让人。
3、依据现行法例,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克不及影响在先的运用答应的效能。被答应儿在答应无效期内仍能够持续运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发生倒霉影响。因而,商标权运用答应形态应明白商定分明。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留意
1、依据中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则,“转让注册商标经批准后,予以通告。受让人自通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因为自条约签署后至批准通告之日,受让方并未获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时期两边的权益任务应明白商定。
2、应明白操持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该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请求书。
综上所述,两边在签署和实行商标转让条约时,对被转让的商标要有充沛的看法理解,应严格依照法令规则操持相干手续,从而最大限定躲避法令风险。
1.商标转让需要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转让合同才能有效。
2.转让注册商标的需要将该商标的近似或相同的商标一起转让,否则转让失败。
3.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需要征得许可人同意才能转让。
4.如果企业注册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5.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是可以转让的,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
6.商标转让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
7.商标转让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从转让安全角度出发,建议有必要做个公证,这样可以防止反悔。
8.商标转让无法终止,如果双方提交了申请是不能中止的,如果要撤销的话只能做二次转让,把商标转让到原转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