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上述法律条文中所说的其他辩护人可能就是你问题中的“诉讼代理人”,他的权利法律已明确规定了。
楼下的回答错了,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是受被害人委托,代理其行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的人。而辩护律师是受被告人委托的,两者有显著区别。
提问者须交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包括被害人的家属)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