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高中生,因和同学王某发生了纠纷,心中便有怨气,心里发誓要报复王某。某天,李某在口袋里藏了把水果刀,趁王某不备将王某刺成重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民事赔偿。李某面对纠纷,不是和同学沟通和解而是以暴力反击,引发血案。尽管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犯了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在面对纠纷时要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矛盾,而不是意气用事,否则会害人害己。
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青少年凭借其自身的自然力或借助一定的具有杀伤性能的器械以强暴手段或以其他危险方式,对人或物施暴并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或有造成损害危险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在我国一般暴力犯罪中的比例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典型暴力犯罪。此外,纵火、爆炸、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其他凭借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在青少年暴力中也占相当比例。低龄人群的江湖义气和“暴力崇拜”现象日趋严重,心理上的狭隘、自私、唯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诱因,而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失则是不容忽视的外部原因。
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居高不下,涉案人员数量逐年增加且出现低龄化趋势,青少年暴力犯罪形势严峻。近几年青少年暴力犯罪不仅在青少年犯罪中比例大幅上升,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而且青少年暴力犯罪在全国暴力犯罪中也占相当大的比重,已经成为治理我国青少年犯罪和全国暴力犯罪的症结所在。据统计,1985年全国杀人、抢劫、强奸三类案件作案成员中,青少年占41.6%,1986年占40.01%,而1986年全国14~16岁实施杀人、抢劫、纵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绝对人数,比1985年增加了1倍。此外,青少年暴力犯罪所涉及的人数,尤其是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的人数也日益增多,呈直线上升趋势,即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
据有关部门调查,青少年暴力犯罪中团伙犯罪占70%左右,有的地区甚至达95%以上。他们结成或大或小的团伙,成群结帮进行刑事犯罪。这种情况较成年人远为常见,是目前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主要形态。这些青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大多以危害社会的信条维系其生存,封建主义的“江湖义气”、行帮思想和享乐主义构成了这些犯罪团伙的精神支柱,其中以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团伙犯罪表现最为突出。青少年暴力犯罪一般背景简单、动机单纯,尤其是在抢劫、流氓、强奸、轮奸、斗殴等暴力犯罪中表现明显。青少年暴力犯罪呈激情冲动性、突发盲目性,且法制道德观念淡薄,特别是法制观念严重缺乏。
面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这种特殊状况,我们要自觉提高自身修养,加强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尤其要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心理问题,学会用正确的方法发泄自身消极情绪,调节自我心理,提高心理素质。要着重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自觉守法护法,尤其要遵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不打架斗殴、不酗酒等,杜绝自身的不良行为,特别是暴力行为。
同时,青少年要积极追求健康文明的文化,远离低级的暴力、色情文化,并转变“江湖义气”的哥们儿思想,慎重交友,自觉抵制犯罪思想侵蚀。
再者,青少年由于年轻气盛,很容易因口角引起纠纷,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文明用语,要做到语言美。首先要尊重对方,宽容他人的过失,不盛气凌人;其次说话要文明,不说脏话、粗话;再次,要以理服人,不强词夺理,不恶语伤人。青少年要明白日常生活中矛盾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在面对纠纷时,应当冷静克制,切忌莽撞。无论争执是由哪一方面引起,都要持冷静态度,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到不用言语去伤害对方。
最后,青少年要热爱生命、珍惜人生。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是极其珍贵的。受了委屈、挨了批评、遇到困难就离家出走,甚至走上轻生的道路,这样的人生态度是错误的。我们要认识到,每个人的人生道路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当我们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一定要勇敢面对,要热爱生命、珍惜人生。同时,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要树立法制观念,运用合法的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切不可实施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
法律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