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重强调,对于交保险的人来说,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不会在报保险的数量上,以及交保险的多少上产生任何的变化。
所以,不需要担心钱的问题,生育险的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你拿到多少也不会发生变化。当然,如果生育险作调整的话,还是会有变化的,但绝对与此次合并无关。
主要是两点,第一点就是统筹了。关于这一点大家要明白,我们所有保险都是存放在特定基金里面的,当然你也可以管它叫账户。以前医疗险和生育险分属两个基金,所以就算在一个地方办事儿,还要特别转一个窗口,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且,以前有些企业是能够不缴生育险的,当合并了之后,就必须一起缴纳了,这也保障了一些朋友的权益。
第二点就是医院生孩子的时候少了麻烦。当生育险和医疗险合并之后,产妇在医院的消费将采取一个同一目录的方式,这样就会让一切清晰可见,而且不用再分类了。虽然说两个优势对于使用保险的人来说并不算大,但是从管理上来看,却意义非常。
这一点不难理解,医疗险和生育险分属两个基金,这样管理起来就需要更多的人力。所以,考虑到行政成本,就把这两个基金合并到了一起,变成了一个基金。这样不就可以少用人了么?这样不就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了么?本来无论是生育险,还是医疗险,其实都属于福利性质,正因如此,控制成本是非常必要的。
而且,因为成本的控制,在人力缩减的情况下,效率反而能够提升了,而这方面无论从管理角度,还是使用者角度,都有着很正面的的意义。
1.25%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并不算省,也见不到什么钱。但是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大中型企业来说,省下来的钱就可观了。而这笔钱如果用在员工福利上,哪管是夏天多开几个小时的空调也是好的啊。
所以总的来说,将两者合并之后,首先没有负面反应,其实2017年的时候已经有12个城市试点了,也未发生任何问题;其次,确实有正面的促进意义,特别是在管理成本的节约上;最后,对于个人影响较小,有也仅是正面的,各位不用担心。
对于生育待遇是没有影响的。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于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际上在此之前很多城市已经进行了试点,并且非常成功。
对于这次合并,很多人都有所疑问,是否会有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这点可以肯定的是,不是,这次合并只是将两项保险的办理进行了合并,并减免了生育险的个人缴纳部分,而生育险还是正常存在的,那么为什么要进行合并呢?我们来看一下两项保险的作用。
生育险的作用为,职工在生育、流产等过程中,一些社保范围内的费用给予报销,并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休假。
医保的作用为,职工生病过程中,一些社保范围内的费用给予报销,并享受一定时间一定比例的带薪休假。
两者在很多方面的办理渠道和机构都是重复的,所以这次合并主要针对的是管理部门和办事程序,相应的精简了步骤。对于个人,在待遇方面是不受影响的,相反还降低了缴费比例。
这次合并后,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将不再缴纳生育险,降低了个人缴费总比例,相对的,就等于增加了工资到手额;对于灵活就业者来说,本来就不缴纳生育险,现在仍是不缴纳,所以也等于没有任何影响。
社保作为一项基本保险,每次变动都会引起人们议论,这些年来我国的社保政策也在一步步优化,在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多次降低了失业保险、养老保养个人缴费比例,增加了生育假的天数,现在又再次免除了生育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真正做到了为基层人民着想,减轻了个人缴费负担,希望以后能做出更多这样的优化。
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但是随着它的合并会有小部分的变化。
随着这几年国家经济发展日趋佳境,社会保障系统的优化调节频率也越来越高。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也是社保的一个重要变化。
我认为这个好处很多,在职员工加入医疗保险就等于入了生育保险,五险一金变成了四险一金,这样更加系统化,更加规范了。
女性员工享受的待遇不会发生变化,该得到的福利也会依旧存在。只不过是报销的手段发生了变化,由实时报销变成了规定时间的报销。
对于企业来说,调整以后两个合起来的比例下降了几个百分点,实实在在的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整个社会都在向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前进,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了人性化思想。这代表的不仅是保险观,也是国家观,世界观。
不会影响
1、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的本质是:取消个人生育保险缴纳
这就意味着:原本个人享受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并不会改变;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比例不变。
个人缴纳的费用少了,但是享受的待遇并没有任何的改变。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个人少缴纳的生育保险转嫁到了企业的身上,企业缴纳的医疗保险比例将会提高0.6%。
2、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的:生育医疗待遇
其实生育保险并没有取消,只是和医疗保险放到了统一的基金管理。这样可以降低管理的成本。
原因在于,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其实和医疗保险是重复的。也就是说,个人在缴纳了两份险种的同时,只享受了一份福利。
合并生育保险,其实还是给个人减负,减少了个人的社保成本。将原本多收的生育保险以医疗保险的形式还给个人。
3、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的影响
个人,在少缴了生育保险的基础上,原本享受的福利并没有改变,相当于以较低的价格享受了优质的服务,无疑是受益的。
国家,虽然看似少收了个人生育保险的基金,但是用医疗保险的基金负担原本的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这一块的负担并没有增加。
企业,企业从账面上来说多缴纳了0.6%的医疗保险。但是这部分社保是可以抵扣税收的,同时政府简化社保项目,无疑减轻了企业申报的程序和文件。
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个人、企业、国家本质上都是受益的,三方共赢
这个担心完全是没有必要的,从感性上说,女职工生育待遇只会更好,绝不会更坏,从理性和法律的角度说,生育险和医保合并,类似于国家的大部制改革,合并的只是机构,精简的是人员,提高的是效率,该办的事是一样也不能少的。
就是说,女职工生育所应当享受到的生育险待遇,全部都会按原标准支付,一分钱都不会少。
当前,女职工生育待遇主要有生育津贴、产检费、生产住院医疗费报销等,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该职工上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产假时间计算,产检费和住院医疗费也能报销一大部分,可以基本做到生育无忧。生育险与医保合并,只是改变了缴费和支付渠道,女职工生育应当享受到的一切待遇,不会变化。
要问我为什么对这事这么清楚,原因是,这几年我代理了几起非婚生育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件。按目前的政策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无法领取生育津贴,我得把这女职工该享受的津贴计算出来,让男方承担。
毫无疑问,该项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但我内心是很不安的,因为支付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且只应该是女职工上年度足额足月缴纳了生育保险,却不应该以女职工是否结婚为必要条件。否则女职工缴了保险却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是对女职工权益的肆意侵犯,呼吁尽快修改此项规定。
既然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待遇一样,非婚生子女的妈妈也应该和婚生子女的妈妈享受同等待遇,在任何方面都不应当受到区别对待,乃至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