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想问问您!

2025-01-03 14: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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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主,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及双方约定服务期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是关于保守单位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该两条规定情形的,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以外,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这一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定,水泥厂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因为违反这一禁止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单位规定的不转出五险一金这也是不合法的。
综上分析,你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得依无效的违约金条款向你主张赔偿;单位还需按照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为你办理社保档案等。
如果单位执意按照合同要求你赔钱的话,必要时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您好:

  1、首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25条,只有在“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相关的“违约金”。所以“合同期限未到就要辞职的,要按照每年2000元的违约金赔付给水泥厂”这个条款是无效的。

  2、关于“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请求是劳动者的权利,但需要提前30日提出。

  3、关于“不交钱就辞职的话就不给予转出五险一金的证明”的条款
  前面已经提到了,厂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您如果辞职自然不用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在您辞职后厂方“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厂方不予办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回答3:

您好,您厂里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合同法的,将不受法律支持,您现在在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写辞职报告,试用期的员工公司不得拒绝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