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商贷没还清,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2024-12-04 03:26: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可以的,不管首套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再次申请商贷买二套房的,但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5年3月30日,人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六成下调至最低四成,改善性需求的购房门槛大为降低。
与此同时,公积金房贷的门槛也进一步调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回答2:

不可以的,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在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只能选择商业贷款。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第二套还想要选择公积金贷款时,就必须先把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才能再申请。

如商贷已还清,再购房可按首套房贷款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一套房商贷尚未还清,再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按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如有两套房及以上的商贷尚未还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按时足额还款。借款人成功获贷后,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以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未来贷款、信用卡的申请。

2、贷款还清后,要撤销抵押。借款人可携带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3、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严格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还款,待还贷满一年后在提出提前还贷的申请,且还款额要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4、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大家要先准备好个人的资料和一些证件,根据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来进行办理,保证公积金贷款可以顺利的进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回答3: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一次,且有最高限额,如果你第一套房子没有用公积金,那么第二套是可以用的

一、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 3 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 借款人及配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 3 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 3 份复印件

3. 购房首付款证明(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 3 份复印件

4.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5.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6. 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 3 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3 份

7. 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 3 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 3 份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

2. 一年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 30 %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Step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Step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Step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Step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回答4:

不可以。

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即首付最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来计算。
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最低两成的政策。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所以大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询问当地的管理中心,最低首付是多少,从而减少购房带来资金紧张的问题。

回答5:

不可以,只能提取公积金还贷款。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