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夫妻双方离婚,一般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纵观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除非说是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当然要看是什么过错,如果是符合以下情形,无过错一方可以向有过错方主张赔偿。
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婚姻赔偿,以及财产分割中有要求对分的权利,但是多分多少这个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在目前的判决中,虽然也有净身出户的规定,但是实际应用的非常少,除非出现严重故意伤害等刑事责任,否则的话极少判决净身出户。
所以关键还是看女方到底是什么过错,象我前面所说的净身出户是极少见的,比如经常见的离婚理由,外遇啊这些的一般都不会判决净身出户,多少都还是可以分到一点的。如果这里不方便透露离婚理由的话,你最好找个律师当面咨询比较好。
不是啊!谁说起诉离婚分不到钱的。一般离婚的财产都是相互商量的,当然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离婚的原因等方面来分配财产的…
如果你要离婚的话,最好到个律师事务所找个律师,他会帮你解答各种问题的…这我也不是太清楚…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中有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非过错方必须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