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向俄罗斯出口茶叶9000箱,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从7月份开始,连续每月3000箱”。问我方于7月份装3000箱,8月份没装,9月份装3000箱10月份3000装箱,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违背了连续的条约。
我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天津分公司对新加坡出口5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港、天津新港各装2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答:不是违约。可以议付。这样不属于分批装运。
1.不行,根据《ucp500》分批装运不只要有一期没有安规定装运,则接下来包括这一期都视为交货失败2.不算。因为只要同一批次货物,同意船名船次,同意目的港,就不算分批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