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告被告强制猥亵,被告承认了,平时有qq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可以和原告被告证词一起当证据判刑吗?

现在翻供可以不,两人很好,女方老公逼迫女方离婚才告的!
2024-12-22 2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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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QQ聊天记录属于书证的一类。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猥亵妇女是指针对妇女实施的,伤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侵害妇女的性的决定权的行为。1:直接对妇女猥亵的行为。2:迫使妇女对行为人或者第三人者实施猥亵行为。3:强制妇女自行猥亵的行为。4:强迫妇女观看他人猥亵的行为。
此类为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以国家的名义提起公诉的,受害者无权撤诉。证据充分的话,你是不能翻供的。

回答2:

如果 被告承认了 就好说了吧?qq聊天记录不能直接拿来当证据的,如果上法庭是不是应该找公证处公证一下?或者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