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劳动争议关键之一,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1、现在是有工牌,你想办法在搞一份与老板的电话录音(说明是8月20日进公司工作)直接说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2、你工作的第二个月,就应该视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没有与你签订,需要给你双倍工资的赔偿,即10月、11月两个月的工资双倍的赔偿你;
个人看法如下:
1、你在仲裁时,直接说明你是8月20日入职就行了,如果用人单位有异义的,可以提供当时你的入职表出来的。如果没有异义,这个问题就不存在的。
2、你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要求9月20至离职时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向你支付至少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的话,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
如有不明,请追问。
那么你入职8.20在公司填过表格之类的吗,录用相关的。这些也是可以的。
还有那份保密协议,你也要指出。
工牌倒是可以证明你们的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日期不好确认。
你的工资进账记录可以去银行打一份,根据你多得,和你的工资标准,是不是可以推算出你是8.20入职开始工作。(银行工资进账记录这个应该需要加盖公章之类的,具体你可以先咨询劳动争议仲裁院这个证据怎么处理才行。)
OA办公截图,内部邮件,也是证明你和单位事实劳动关系,但是不知道能否证明你的日期,你自己看看。
到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免费的。
他无法证明你不符合录用的话,需要赔偿你1个月工资的赔偿偿金,还有后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再支付一倍),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