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 对方修车发票抬头 开谁的

2024-12-29 0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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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全责,对方修车如果己方的保险可以报销的话,要开自己的名字或者己方保险公司的名字,具体可以向己方的保险公司咨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回答2:

你全责 对方修车发票抬头 开对方的

  交通事故中全责的话,对方的修车费怎么理赔得看你买了什么险种。
如果只买了交强险,那对于对方的财务损失,保险公司最高理赔2000元,多余的就得自己掏腰包。
如果在买了交强险的情况下,还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那只要在第三者额度内是可以报销的,不过是按比例来报销,如果同时附加了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那在额度内是全额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