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起诉方是受害人吗?

2024-12-25 11:44: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违法行为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关于刑事案件的上诉问题,我国《刑诉法》有明确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因此,只要是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裁定后,均可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故意伤害罪当然也在此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回答2:

具体要看故意伤害罪的情节,以是否构成轻伤以上来判断起诉主体。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具体的起诉主体又分为公诉和自诉。
公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
自诉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回答3:

不知道你是否做的伤害鉴定,刑法里有故意伤害,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故意伤害。
如果你的伤情是轻伤,对方就有可能负刑事责任,轻伤在派出所可以调解,至于调解的数额有不去定性,根据地域、经济条件、人际关系、等等有很大的差别,(我处理过的轻伤害案件最多的7万、最少的2千多)调解后,公安机关一般不在给予对方处罚,如果你们双方达不成调解意向,一般有公安机关对对方采取刑事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把案件移交的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公诉是你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最后由法院宣判。
如果是轻微伤就没有那么复杂了,调解不成有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做出治安处罚,至于你的经济损失,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回答4:

故意伤害罪,应该由检察院公诉,受害方说了不算。
轻微的伤害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不是起诉基本就没事了

回答5:

故意伤害罪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起诉,如果他们立案的话你不想告都不行。
不过如果伤害鉴定是轻伤的话就是自诉案件,这就得你自己去法院立案了。所以你现在最好先去鉴定一下伤害等级,公安局应该可以告诉你该去什么地方。
至于说赔偿问题,要看当地的物价。包括医药费(以医院的单据为准)、营养费(这个你自己考量)、误工费(耽误你多久的工作就是多少,按平均日工资计算)、精神损害赔偿(这个不一定会有,尽量争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