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年龄
根据《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二 智力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对于精神上有问题的人经法院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可以宣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部分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的两个表现是10周岁以下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